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3-05-25 (2023-03-2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050027 事由:本局於112年3月23日15時32分許派員前往稽查,貴店位於本市東區裕農路468號前營業中,並於貴店前周界進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周界採樣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7,未符合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標準值10)。 |
否 |
限2023-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