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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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30 (2018-08-13)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法規:海洋污染防治法第6條第3項,海洋污染防治法第6條第3項 文號:33-107-110001 事由:貴公司代理PROSPERA ANGEL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所屬吉里巴斯籍『DISTINCTION 01』油輪,於107年8月13日14時38分,經上述艦隊RB02巡防艇位於本市轄內領海-彭佳嶼西18浬處海域(北緯25度37分、東經121度44分),發現疑似進行駁油作業,經訴求檢查,而未予理會,逕自駛離。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依據海洋委員會審議,認定海巡署蒐證證據不足以論證訴願人所屬油輪拒檢行徑,裁定原處分應予撤銷。 |
不須改善 |
20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