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屏企業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89288499
企業名稱: 海屏企業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海屏企業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5-06
(2023-12-2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50017
事由:貴公司二廠為本市廢塑膠再利用機構,本局執行「112年度臺南市執行易燃性廢棄物貯存火災預防機制」,於112年12月22日至該廠稽查,發現該廠廢棄物收受廢棄物項目、製程、設備等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登載內容相符,但廢棄物收受貯存於廠區門口外側與廢清書內廠區配置圖不符,即認定該廠未依核准之廢清書內容營運。
限2024-05-31前改善
待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2-21
(2023-10-2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3年0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2-120015
事由:本局於112年10月25日執行微感器告警稽查,經查貴公司二廠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押出成型程序(M01)】,稽查發現貴廠1.防制設備洗滌器(A001)壓降135mm/H2O(許可證範圍50-100mm/H2O)。2.防制設備洗滌器(A002)壓降115mm/H2O(許可證範圍50-100mm/H2O)。3.防制設備洗滌器(A003)壓降130mm/H2O(許可證範圍20-100mm/H2O),以上壓降皆與許可不符。
限2024-01-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7-14
(2023-05-1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12-070011
事由:本案於112年05月16日09時20分許接獲民眾陳請,前往貴公司堆置材料空地(仁德區中洲路1巷71弄200號)稽查,稽查當時因暫置於空地內之塑膠物不慎起火,雖消防隊已將火撲滅,於周界目視確認明顯可見露天燃燒逸散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現場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5-31
(2022-09-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50084
事由:經查貴公司二廠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領有本局核可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本局111年9月20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稽查,發現109年2月至6月、9月至11月、110年2月至4月、6月至12月、111年2月至4月及7月等22個月份之月產出申報R-0201使用量均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R-0201最大再利用量35公噸之10%,其中109年4月與10月申報R-0201使用量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R-0201+G-0201量最大月再利用量75公噸之10%,分別超量17.26公噸與70.824公噸,惟貴公司二廠未辦理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5-31
(2022-09-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050085
事由:經查貴公司二廠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領有本局核可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本局111年9月20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稽查,發現下列違規情形:一、未申報每月原料色母使用情形,實際有使用,並提供色母購買發票供查。二、每月申報廢塑膠R-0201之收受量皆等於再利用量,109年1月至111年7月總收受再利用量1,558.696公噸,R-0201貯存量均為0,且R-0201來源主要為國外進口,僅111年6月收受帝霖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列管事業)11.376公噸及111年8月收受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82公噸。胡信昌表示貴公司二廠、三廠、民生廠所申報再利用R-0201,是進口後至二廠分配後再至其他子廠再利用。
限2023-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5-31
(2022-09-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文號:40-112-050086
事由:經查貴公司二廠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領有本局核可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本局111年9月20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稽查,發現下列違規情形:一、每月塑膠粒產出量等於銷售量,庫存量均為0。再利用廢塑膠不用申報銷售情形,胡信昌及呂美娟表示銷售記錄與憑證均包含其三廠、民生廠,未單獨針對二廠記錄。二、現場無再利用紀錄供查,貴公司二廠會計兼申報人員呂美娟表示每月所申報之R-0201未包含G-0201,G-0201來源為綠電再生股份有限公司,並提供111年1月至111年9月15日收受量統計共648.2公噸。綜上,是貴公司二廠對於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之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未作成紀錄並妥善保存三年,留供查核。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5-13
(2023-02-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050042
事由:本局於112年2月18日至貴公司二廠執行易燃性事業廢棄物現場查核,經查其申報資料與現場收受之原料R-0201廢塑膠貯存量不符。
限2023-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5-13
(2023-02-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50043
事由:本局於112年2月18日至貴公司三廠執行易燃性事業廢棄物現場查核,經查其廠區2樓未登載於廠區配置圖中,且設備數量歸膠機、篩選機…等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不符,未辦理廢清書變更。
限2023-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5-13
(2023-02-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050044
事由:本局於112年2月18日至貴公司三廠執行易燃性事業廢棄物現場查核,經查其申報資料與現場收受之原料R-0201廢塑膠貯存量不符。
限2023-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4-18
(2023-03-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7月2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040016
事由: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3月2日、16日至貴公司民生廠執行督察,發現「其他塑膠品製造程序」未申報111年1月至112年1月之每月自來水、氯化鈣等原料使用情形及未正確申報111年1月至112年2月廢塑膠混合物、廢液之產出、貯存情形。
限2023-07-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4-18
(2023-03-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7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40017
事由: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3月2日、16日至貴公司民生廠執行督察,發現廢塑膠及廢塑膠混合物之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廢塑膠混合物貯存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措施或設備。
限2023-07-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4-18
(2023-03-1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7月2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40015
事由: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3月2日、16日至貴公司民生廠執行督察,發現「其他塑膠品製造程序」增加篩選設備致廢液產出量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核准最大月出水量百分之十、貯存方式變更為地下貯槽及廢液供消防用水使用等情形,與廢清書登載內容不符,未辦理廢清書變更。
限2023-07-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1-24
(2022-08-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條件:清除改善。限改日期:112年02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文號:40-111-110049
事由:貴公司為廢塑膠再利用機構,經本局人員於111年8月8日16時許前往臺南市歸仁區沙崙里沙崙550號(沙崙段1150-9地號)稽查,經查前揭案址係為貴公司收受廢棄物(廢塑膠)貯存場,貴公司收到廢棄物後未於30日內完成廢棄物再利用作業。
限2023-02-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1-07
(2022-09-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5000元整,本案於111年10月13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175)限期111年10月21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10月18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文號:30-111-110003
事由:貴公司二廠從事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現場生產製程未有廢水產生,未領有廢(污)水相關許可文件,經本局於111年9月20日派員執行跨科室聯合稽查,現場發現貴公司二廠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洗滌塔)下方循環水槽槽體內洗滌水滿溢由槽體缺口疏漏至廠區及地面水體,未妥善收集處理該股洗滌水或採取防範措施。
不須改善 3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0-31
(2022-09-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2年07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條第1項
文號:20-111-100019
事由:貴公司位於仁德區從事廢塑膠押出成型程序,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本局於111年9月20日進行稽查,全程由貴公司代表實際負責○○陪同並表示員工數16人,作業時間周一至周五24小時,廠區一樓設有破碎機1台、粉碎機3台、熱壓擠合機1台、旋轉脫水機3台,二樓設有押出機9台,有5台操作中,現場集氣罩面積或風量不足,致押出作業區有明顯粒狀污染物散,且廠區後側設有洗滌塔3座。 貴公司一樓熱壓擠合機1台廢清書檢核再利用廢塑膠量共75公噸/月、二樓押出機9台,依貴公司代○○確認每台押出機操作量1公噸/天,(1公噸/天*250天*9台=2,250公噸/年)已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第8批固定污染源,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第二類)之塑膠押出成型程序,且總設計或實際產量達1,000公噸/年以上之規範,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塑膠押出成型程序之設置、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限2023-07-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5-24
(2021-12-0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1-111-050123
事由:臺端所有GA5-087 重型機車,經查證已於110年12月06日實施機車排氣定期檢驗,惟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且未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故於111年3月9日以公文雙掛通知臺端於文到7日內完成複驗,惟經查詢後發現該車尚未完成複驗合格。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8-23
(2019-07-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申報每月主要原物料使用量及主要產品產量。限改日期:108年10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80031
事由:貴公司二廠係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7月8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二廠106年至108年5月期間未依規定申報每月主要原物料使用量及主要產品產量。
限2019-10-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8-23
(2019-07-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作成廢塑膠之收受種類、名稱、再利用用途、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完成日期等紀錄,及逐項逐筆紀錄再利用產品之銷售流向、數量及用途。限改日期:108年10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文號:40-108-080032
事由:貴公司二廠係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7月8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二廠106年至108年5月期間未依規定作成廢塑膠之收受種類、名稱、再利用用途、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完成日期等紀錄,及未逐項逐筆紀錄再利用產品之銷售流向、數量及用途。
限2019-10-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3-30
(2015-03-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1-104-030146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8-13
(2012-10-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文號:40-102-080017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4-25
(2013-01-3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6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2-040011
限2013-06-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4-25
(2013-01-3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6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2-040029
限2013-06-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4-24
(2013-01-3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6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文號:40-102-04002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另行開立
限2013-06-26前改善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12-01-17
(2011-06-1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1-010008
限2012-02-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海屏企業有限公司二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0-10-04
(2010-07-3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10月15日。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099-100015
限2010-10-15前改善
待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7-01
(2010-04-2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8月2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
文號:40-099-070003
限2010-08-20前改善
待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