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信交通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89475248
企業名稱: 合信交通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合信交通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03-17
(2025-02-06)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030219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H-0115)於114年2月6日行經本縣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頭份市永貞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3-12
(2024-12-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並限期於114年4月20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033612
事由:車輛KLH-0115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3-06
(2025-02-0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限於114年3月31日前至各縣市任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030071
事由:合信交通有限公司所有車號KLM-9362車輛於114年2月6日12時16分行經本局公告空氣品質維護區中央公園,且未具一年內完成排煙檢驗合格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
不須改善 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9-19
(2024-05-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10月2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92874
事由:車輛KLD-8108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8-07
(2024-03-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9月10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80237
事由:車輛213-JA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7-15
(2024-06-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文號:21-113-070038
事由:本案於113年6月17日在本市南區濱南路208號(喜樹抽水站前)進行雲嘉南高五縣市聯合稽查作業,貴公司所有90年6月出廠(第3期車)的KZ-8*3號營業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1.4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1。
限2024-08-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5-10
(2023-12-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6月20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50120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行動檢測資料未上傳
事由:車輛LAK-765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不須繳納
2023-12-08
(2023-09-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1月10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2-120058
事由:車輛057-ZG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2-08
(2023-09-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1月10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2-120086
事由:車輛665-X8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11-13
(2013-10-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12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2-110111
限2013-12-16前改善
待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