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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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2023-09-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1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文號:21-112-100151 事由:本案於112年8月23日在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南下新市地磅站旁執行目視判煙稽查,認定貴公司所有94年9月出廠(第3期車)的L*M-058號營業大貨車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12年9月28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12年9月28日至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岡山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1.3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1。 |
否 |
限2023-12-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