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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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1 (2024-06-0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0-113-060005 事由: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本局於113年6月1日18時整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隨身證明文件上之車輛子車,未使用核發機關核准之車輛進行清除,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113年6月2日派員複查,現場廢棄物已清理完畢,認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3-18 (2024-01-1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13-030004 事由:貴公司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依環境部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顯示,貴公司所有清運機具(車號:HL-122)裝載有即時追蹤系統惟於113年1月18日異常,車輛發動行駛於台61線南下線西交流道上卻無軌跡資料,清運機具裝載有即時追蹤系統未維持正常運作。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0-02 (2023-03-08)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2-090524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F-2053)於112年3月8日行經本縣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苗栗市宜春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0-02 (2023-03-08)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2-090525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F-2132)於112年3月8日行經本縣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苗栗市宜春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2-11 (2022-10-05)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2-020419 事由: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1-04 (2020-07-02)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010001 事由:本局派員於109年7月2日稽查時,發現貴公司之清除車輛(KLF-2053)載運污泥行經本縣頭城鎮、五結鄉及蘇澳鎮,因未妥善處理致污泥飛散及濺落,污染本縣頭城鎮濱海路七段、頭城鎮濱海路五段、頭城鎮環鎮東路口至竹安路段、五結鄉五濱路二段與錦草路三路交叉路口、五結鄉五濱路二段與五結路交叉路口、五結鄉五濱路二段與傳藝路一段交叉路口及蘇澳鎮蘇濱路三段等7處道路路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0-07-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6-30 (2015-05-1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4-060014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8-20 (2014-06-2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文號:21-103-080391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7-18 (2013-06-1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限於102年08月09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完畢,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2-070053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7-17 (2013-06-1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並限於102年08月09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完畢,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2-070051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7-17 (2013-06-1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並限於102年08月09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完畢,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2-070052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