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琪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89563615
企業名稱: 常琪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常琪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11-28
(2022-08-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事項及合格之檢測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一份)。限改日期:112年02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8款
文號:20-111-110014
事由:依據環保署111年7月6日環署空字第1111090092號函下放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疑似兼任名單,本局於111年8月2日派員至該公司稽查,經查蔡○○擔任該公司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及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一事屬實,上開缺失有稽查單(含附件資料)可稽。
限2023-02-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2-17
(2020-10-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120042
事由:貴公司順豐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9年10月28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順豐廠自109年7月至9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D-0899(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1099(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201(金屬冶煉爐渣(含原煉鋼出渣))等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1-10
(2020-07-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110010
事由: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9年7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將R-1304廢鋁場外貯存於協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新營廠,惟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登載,且未辦理變更。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29
(2020-07-0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9-090032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鋁二級冶煉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字號: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616-02號),本局於109年7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管制編號:R8406310)執行該製程重油採樣檢測,檢測結果含硫量0.7%(大於0.5%),與許可證內容規定不符,係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限2020-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8-04
(2020-01-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851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文號:40-109-080004
事由:貴公司於109年1月9日向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報運出口「ALUMINIUM SCRAP TWITCH 」1批(報單第BC/09/347/H0083號)共計21.9TNE,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月17日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至小港分關查驗,其查驗結果廢鋁料夾雜廢印刷電路板碎片、廢電線(含絕緣皮)、廢塑膠等混合五金廢料,非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範疇。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逕行輸入該批事業廢棄物。
不須改善 148,51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1-16
(2019-08-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8682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文號:40-109-010041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8月27日派員協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至高雄港108號碼頭,會勘貴公司報運進口「ALUMINIUM SCRAP(廢鋁料)」一批(報單號碼:第BC//08//347/H2036),經查驗結果該項貨品以太空包盛裝,惟夾雜有部分廢電路基板碎片、廢橡膠等廢棄物,屬混合五金廢料,非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範疇,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逕行輸入該批事業廢棄物。
不須改善 168,682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19
(2019-10-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8-120008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23日派員執行「108年南部空品淨化行動督察專案」,發現貴公司辦理本市新營區「常琪鋁業(股)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8R12006-1)缺失如下:一、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扣4點。二、防塵布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三、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四、第一級營建工程,裸露地表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實施面積未達80%,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6點。
限2020-0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