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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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3 (2022-07-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於稽查當時現場已告知輔導「自備飲料杯省5元」標示部分已立即改善張貼完成,故本局不另命限期改善。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文號:45-111-100001 事由:貴公司屬連鎖速食店業,經消費者於介面互動公司以萬事達信用卡付費99元網路購買貴公司之電子餐劵抵用兌換劵(可於全台21風味館、21PLUS門市使用)至貴公司台中新時代門市店消費時自備環保杯盛裝飲品未獲得自備飲料杯折扣5元及門市店張貼自備飲料杯省5元字體小於5公分。業經本局於111年7月22日現場查核結果:「自備飲料杯折扣5元」現場量測結果每字邊長最長4.5公分未達5公分,屬實無誤。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四(一)2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9-29 (2022-07-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於稽查當時現場已告知輔導應提供消費者自備非一次用飲料杯購買飲料至少5元(含)以上價差優惠,故本局不另命限期改善。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文號:45-111-090003 事由:貴公司屬連鎖速食店業,經消費者於介面互動公司以萬事達信用卡付費99元網路購買貴公司之電子餐劵抵用兌換劵(可於全台21風味館、21PLUS門市使用)至貴公司台中新時代門市店消費時自備環保杯盛裝飲品未獲得自備飲料杯折扣5元及門市店張貼自備飲料杯省5元字體小於5公分。業經本局於111年7月22日現場查核結果,該門市店代表表示「消費自備飲料杯均會提供折扣5元及網路購置餐劵消費亦同,可能員工疏忽而未提供折扣5元,會再加強員工教育訓練」,未提供價差優惠屬實無誤。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四(一)1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