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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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2 (2022-08-16)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3月2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20005 事由:111年8月16日稽查發現現場現況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限期15日(111年8月31日)提送廢清書變更改善,該公司未於期限內提出廢清書之變更,本局於111年12月12日請該公司於文到7日提出陳述意見,該公司逾期未提出陳述,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機會,故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廢清法第52條規定進行裁處。 |
否 |
限2023-03-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