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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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 (2023-10-03)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020003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0月3日星期二至貴公司湖口廠(管制編號:J59B1950)進行許可證查核,查核時M01製程污染源運作中,惟貴公司竹縣環空操字第J1029-00號操作許可證已於112年9月17日逾期,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3-12-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2-07 (2022-08-24)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2-020008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11年8月24日至該公司竹北三廠稽查,發現竹北三廠設有廚房油水截油設施與生活污水處理設施MBR,前述設施未登載於許可流向示意圖(P.5/35) |
否 | 不須改善 |
8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0-01 (2018-04-26)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7-100001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4月26日前往貴事業稽查,發現距放流口(往上約55M)處雨水溝內有泡沫排出並流至廠區外,經查泡沫由旁建築物4樓陽台進行陽台清洗後所產生清洗廢水逕由陽台雨水排水孔排出,流入雨水溝後排出廠外。作業環境內清洗廢水屬生活污水應依核准許可文件內逕流廢水流程之生活污水流程(方式)排出,惟貴事業係由雨水溝排出與許可登記方式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47,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6-11 (2016-04-28)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060005 事由: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本局於105年04月勾稽貴公司竹北二廠(管制編號:J55B0259) 104年7月至105年1月份網路申報資料,本局於105年04月28日至現場稽查,經查發現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製程代碼:260999)產出之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僅限廢觸媒、集塵灰、廢液、污泥、濾材、焚化飛灰或底渣) (廢棄物代碼:C-0110) 104年11月申報產生量為0.5公噸/月,含汞之廢照明光源(燈管、燈泡)(非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者),且乾基每公斤汞濃度低於二百六十毫克者(廢棄物代碼:C-0172)104年8、10、11月申報產生量皆為0.0005公噸/月,廢液pH值大(等)於12.5(廢棄物代碼:C-0201)104年7月至11月、105年1月申報產出量為0.08、0.17、0.07、0.09、0.16及0.14公噸/月,大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最大產生量(0.41、0.000048、0.046公噸/月)之10%,未辦理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1-14 (2017-08-31)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6-110003 事由:依據本局自主勾稽案件辦理,105年7月至106年1月期間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產出、貯存情形,本局經查發現貴公司新埔廠105年7至10月廢氣處理程序(代碼:000004)產出之廢活性碳(代碼:R-2408)、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代碼:260999)產出之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僅限廢觸媒、集塵灰、廢液、污泥、濾材、焚化飛灰或底渣)(代碼:C-0110)、廢液閃火點小於60℃(代碼:C-0301)及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代碼:E-0217)及廢水處理程序(代碼:370001)產出之廢樹脂(代碼:D-0202)、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及廢活性碳(代碼:R-2408),未依規定於期間內連線上網申報廠內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4-05 (2017-01-20)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6-040013 事由:依據貴公司來函申請延長廢棄物貯存案件辦理,本局於106年1月20日至貴公司現廠稽查發現,廢棄物貯存區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代碼:C-0301),數量約50桶,其中僅1桶標示貯存日期,其他盛裝容器未依規定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標誌,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18 (2015-11-30)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6-010019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18 (2015-11-30)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6-010020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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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0 (2010-04-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文號:40-099-05001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