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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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0 (2018-07-10)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80010 事由:該公司係從事混凝土製造業,申請燃煤飛灰作為混凝土攙和物再利用業經本局通過在案,案經本局於107年7月10日派員稽查,該公司表示至今未收受燃煤飛灰作為混凝土攙和物再利用,惟經勾稽該公司106年6月至107年5月網路申報資料,未依規定申報營運紀錄及收受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6-08 (2018-04-16)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文號:20-107-060008 事由:107年4月16日督察,發現該公司未依規定每日記錄袋式集塵器之壓降,其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