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89840301
企業名稱: 三合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三合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9-05-22
(2019-04-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7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8-050019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4月2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貴公司學甲廠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030-01號),發現動物飼料製造(配製)程序(M02)(08004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應記載事項:八、固定污染源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規定, 2、污染源設備操作紀錄規定,污染設備(編號/名稱):入料口(E201、E202、E224)、粗粉碎機(E203、E204、E205)、離心分離裝置(E206、E207、E208、E227)、冷卻機(E210、E222)、篩選機(E211、E223)、熟化桶(E209)、乾燥機(E220)、固體、液體混合設備(E221)、調質發泡(E225)、均質造粒(E226),紀錄項目為進出料量,紀錄週期為每日記錄及3、防制設施操作紀錄規定,污染防制設備(編號/名稱):沉降室(A228),記錄項目為清灰頻率,記錄周期為每星期乙次,臭氧機,記錄項目為電流量(安培),記錄週期為每日乙次,皆未做成紀錄。
限2019-07-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20
(2017-07-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合格之檢測報告書及改善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6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文號:20-106-090024
事由:本府環保局派員於106年7月17日前往貴公司學甲廠稽查,稽查當時會同貴公司學甲廠張峰毅先生於廠區外巡查,於貴公司學甲廠周界下風處聞有與廠內相同之異味(動物飼料製程異味),於現場採取空氣樣品一袋,並立即送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汎美檢驗科技有限公司(環署環檢字第024號)進行分析檢測,檢測值為55(標準值為30),檢測結果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限2017-10-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26
(2016-05-3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文號:20-105-070012
限2016-10-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26
(2016-05-3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5-070013
限2016-10-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6-14
(2016-05-0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7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60009
限2016-07-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8-25
(2015-07-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4-080027
限2015-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1-09
(2014-11-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4-010007
不須改善 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9-15
(2014-06-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文號:40-103-090010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4-11
(2014-02-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5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3-040005
限2014-05-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4-07
(2011-10-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2-041185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