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振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89851904
企業名稱: 耀振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耀振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01-15
(2024-12-1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14-010017
事由:貴公司二廠(管制編號:B8606364)從事金屬脫脂、皮膜處理及粉體塗裝等金屬表面處理作業,生產五金零件產品。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113年12月13日督察時查有下列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規定情事: (一)貴公司塗裝製程產出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下稱非有害廢集塵灰),於111年7月至112年7月間以每公斤支付新臺幣8元,委託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之業者清除、處理,並遭棄置於苗栗縣苑裡鎮順天段205-2、206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二)貴公司產出之事業廢棄物委託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之業者清除、處理,致遭非法堆置、回填於上述苗栗縣苑裡鎮土地,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貴公司委託清理其廢棄物,應與受託人就該廢棄物負連帶清理責任。
不須改善 72,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5-01-15
(2024-12-1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4-010018
事由:貴公司二廠(管制編號:B8606364)從事金屬脫脂、皮膜處理及粉體塗裝等金屬表面處理作業,生產五金零件產品。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113年12月13日督察時查有下列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規定情事: (一)貴公司塗裝製程產出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下稱非有害廢集塵灰),於111年7月至 112年7月間以每公斤支付新臺幣8元,委託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之業者清除、處理,並遭棄置 於苗栗縣苑裡鎮順天段205-2、206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惟查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登 載產出該項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二)貴公司產出之事業廢棄物委託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之業者清除、處理,致遭非法堆置、回填於上述苗栗縣苑裡鎮土地,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貴公司委託清理其廢棄物,應與受託人就該廢棄物負連帶清理責任。
不須改善 72,000
分期繳款中
2025-01-15
(2024-12-1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4-010019
事由:貴公司二廠(管制編號:B8606364)從事金屬脫脂、皮膜處理及粉體塗裝等金屬表面處理作業,生產五金零件產品。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113年12月13日督察時查有下列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規定情事: (一)貴公司塗裝製程產出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下稱非有害廢集塵灰),於111年7月至 112年7月間以每公斤支付新臺幣8元,委託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之業者清除、處理,並遭棄置 於苗栗縣苑裡鎮順天段205-2、206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惟查其事業廢棄物未以網路傳輸方 式向主管機關申報委託清除、處理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二)貴公司產出之事業廢棄物委託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之業者清除、處理,致遭非法堆置、回填於上述苗栗縣苑裡鎮土地,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貴公司委託清理其廢棄物,應與受託人就該廢棄物負連帶清理責任。
不須改善 72,000
分期繳款中
2018-05-04
(2018-03-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並命全部停工(產出廢水製程)或停業限改日期:107年06月0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7-050002
事由:案經本局於107年3月19日11時20分派員前往稽查,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金屬表面處理業」,現場查獲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本局核發之貯留許可文件逕行廢水貯留情事。
限2018-06-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18
(2016-06-3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命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5-070018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5-29
(2012-04-2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4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50022
限2012-04-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