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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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1 (2018-12-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40001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pH):9.4,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氫離子濃度:6.0至9.0)。 |
否 | 不須改善 |
78,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0-03-17 (2018-11-1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30028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8.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9-08-22 (2019-06-1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8-080016 事由:貴公司鄰163弄舊廠房設置有原廢水收集池(除油池),池內沉水馬達故障致原廢水疏漏至雨水溝中造成污染,雖於查獲疏漏後3小時內通報,惟未有維護及防範措施,亦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是 | 不須改善 |
406,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9-08-22 (2019-06-1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8-080017 事由:貴公司未將新舊廠設置之原廢水收集池(除油池)之標示登載於水污染排放許可文件內,未依排放許可證之登記事項運作。 |
是 | 不須改善 |
105,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9-07-17 (2018-08-1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70028 事由: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放流水,經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3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且貴公司改善期間內,排放之廢(污)水污染物項目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更形惡化,按次處罰。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9-07-17 (2018-09-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70029 事由: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放流水,經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及生化需氧量,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且貴公司改善期間內,排放之廢(污)水污染物項目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更形惡化,按次處罰。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9-07-17 (2018-10-1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70030 事由: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放流水,經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且貴公司改善期間內,排放之廢(污)水污染物項目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更形惡化,按次處罰。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9-06-14 (2018-07-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60014 事由: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1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2-18 (2016-12-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20026 事由:貴公司放流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7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21 (2015-12-3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10023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6-10 (2014-05-0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060014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5-19 (2011-04-1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0-050017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08-10-08 (2008-09-0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5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097-100008 |
否 | 不須改善 |
25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