詠昇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89876089
企業名稱: 詠昇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詠昇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04-01
(2018-12-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40001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pH):9.4,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氫離子濃度:6.0至9.0)。
不須改善 78,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0-03-17
(2018-11-1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30028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8.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
不須改善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9-08-22
(2019-06-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8-080016
事由:貴公司鄰163弄舊廠房設置有原廢水收集池(除油池),池內沉水馬達故障致原廢水疏漏至雨水溝中造成污染,雖於查獲疏漏後3小時內通報,惟未有維護及防範措施,亦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不須改善 406,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9-08-22
(2019-06-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8-080017
事由:貴公司未將新舊廠設置之原廢水收集池(除油池)之標示登載於水污染排放許可文件內,未依排放許可證之登記事項運作。
不須改善 105,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9-07-17
(2018-08-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70028
事由: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放流水,經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3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且貴公司改善期間內,排放之廢(污)水污染物項目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更形惡化,按次處罰。
不須改善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9-07-17
(2018-09-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70029
事由: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放流水,經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及生化需氧量,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且貴公司改善期間內,排放之廢(污)水污染物項目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更形惡化,按次處罰。
不須改善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9-07-17
(2018-10-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70030
事由: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放流水,經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且貴公司改善期間內,排放之廢(污)水污染物項目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更形惡化,按次處罰。
不須改善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9-06-14
(2018-07-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60014
事由: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1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2-18
(2016-12-0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20026
事由:貴公司放流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不須改善 7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21
(2015-12-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10023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6-10
(2014-05-0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060014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5-19
(2011-04-1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0-050017
不須改善 18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08-10-08
(2008-09-0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5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097-100008
不須改善 250,000
已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