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2 (2013-06-1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經本局於102年7月2日查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 貴公司已完成以網路傳輸方式補申報上述日期區間銅鑄造製造程序產出金屬冶煉爐渣(D-1201)每月產出、廠內貯存情形、廠內再利用情形及再利用原料使用情形等流向資料,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2-07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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