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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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1 (2023-08-1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2-110578 事由:積水容器(塑膠蓋)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2-15 (2019-08-3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20052 事由:貴公司無機性污泥(D-0902)108年7月26日委託「○○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清除至「○○環宇股份有限公司」固化處理(聯單編號:S349501610800036),查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8年9月26日桃環事字第1080080720號函核備○○公司108年9月20日申請改善期限延長90日在案,貴公司未於廢棄物清運後35日內(108年8月30日),主動連線查詢尚未清除、處理、再利用作業完畢,追查其流向並向本局報備,惟遲於108年11月15日報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四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0-07 (2019-07-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8-100005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7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本市梓官區梓信里四維路181之1號)進行稽查,發現固定污染源其它金屬品處理加工程序(M01)計有下列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1)PH計儀顯示負值或亂碼等異常情事。 (2)洗滌液流率器因洗滌液混濁未能明確辨識其流量。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8-02-08 (2018-01-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107年3月21日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020012 事由: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1月2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6年3月至6月廢酸洗液(代碼:R-2502)、106年2月至3月及106年5月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產出量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以上,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8-02-08 (2018-01-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107年3月21日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20013 事由: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1月2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6年7月至8月廢酸洗液(代碼:R-2502)、106年7月至8月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漏報產出情形;另查106年2月至4月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8-01-05 (2017-10-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改善:107年3月31日限改日期:107年0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10018 事由:固定污染源其他金屬品處理加工程序(M01)排放管道(P002)粒狀污染物檢測結果未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0 mg/Nm3,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8-02-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6-05-12 (2015-07-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5-050010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5-10 (2015-07-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 文號:30-105-050008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5-12-29 (2015-07-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4-120039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2-22 (2015-07-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12003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20 (2015-03-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4-070017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2-05 (2014-10-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2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120004 |
否 |
限2014-12-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4-05-22 (2014-02-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3-050015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5-07 (2014-04-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3-05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4-04-10 (2014-03-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3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3-040010 |
否 |
限2014-03-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2-12-10 (2012-10-1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12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2-11-28 (2012-10-1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文號:40-101-110033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03-26 (2010-01-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文號:40-099-030013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03-26 (2010-01-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文號:40-099-030014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9-11 (2009-07-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1-098-090097 |
否 | 不須改善 |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10-08 (2007-11-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097-10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08-01-24 (2007-11-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1-097-010037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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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2 (2021-08-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30-111-020018 事由:本局派員於110年8月18日前往旨揭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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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2 (2021-08-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30-111-020019 事由:本局派員於110年8月18日前往旨揭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9,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