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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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2024-11-2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114年4月30日期限屆滿前完成記點缺失項目之改善,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4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 文號:23-114-020001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25日上午11時16分派員前往稽查,該工程缺失情形有下列2項:(一)未設置工地告示牌,記缺失點數4點;(二)未設置定著地面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記缺失點數10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14點,上述之情事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6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04-30前改善 待改善 |
100,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