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0 (2024-07-30)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13-090014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路面或人行道(113年度南港公園管理所所轄公園整建工程-南港區、信義區、文山區公園整建工程[樟樹公園],泥沙石污染路面)(污染程度A=2,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第5點經專案簽報核准。)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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