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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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 (2022-11-29)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2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3-010024 事由:1.本局於111年11月29日14時09分會同警方至現場,稽查時於現場地號發現有土地回填之情事,現場兩輛聯結車(甲車未傾倒,車頭:KEJ-7130 車尾:HAA-6282;乙車已傾倒,車頭:KEQ-0927,車尾:HAB-6151)及兩輛挖土機。 2.甲乙車出示出貨單及過磅單供本局查驗,車上載運之物料及傾倒之物料皆與文件相符,甲車之物料係興磊資源回收股份有限公司購買、乙車之物料係向大山土石股份有限公司購買。 3.現場土地出入口有泥沙污染地面之情事,為車輛進出所致,上述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本局已告知該公司代表違反上述規定,如有疑義,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4.現場泥沙污染部分,本局令該公司代表叫水車清除,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備查。 5.現場通知本府農業處及水利處至現場依權責辦理,稽查時兩處未到場。 |
否 |
限2022-11-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