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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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5 (2021-12-11)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文號:20-111-02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駁回 事由: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從事餐飲業,排放異味污染物,經異味官能測定結果超過排放標準[檢測值:63,排放標準:10]) |
否 | 不須改善 |
3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1-11-02 (2021-09-25)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0-110001 事由: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從事餐飲業,排放異味污染物,經異味官能測定結果超過排放標準[檢測值:366,排放標準:10];污染程度A=3,污染物項目B=1.5,污染特性C=1,影響程度D=1,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E=-0.2) |
否 |
限2021-11-1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0-111-020002 |
3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