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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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0 (2024-02-2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3-051637 事由:貴公司從事載運作業,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滲漏泥水,污染地面。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3-10 (2022-10-2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2-030033 事由: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EQ-5535、半拖車車號:HAC-0387】,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1年10月28日行經本縣芳苑鄉草漢北路251巷巷口,惟未隨車持有載明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等證明文件,經本縣警察局芳苑分局漢寶派出所警員攔檢並通報本局勘察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1-15 (2022-09-16)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4-111-110014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S-****)載運剩餘土石方,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該證明文件於111年9月16日13時43分已完成載運,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7-01 (2021-12-2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1-070003 事由: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EQ-5535,尾車:HAC-0387)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0年12月24日行經本縣芳苑鄉沿海路一段及草漢路漢寶段交叉口經本縣警察局芳苑分局漢寶派出所員警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並於同日現場稽查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