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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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2024-06-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3-070013 事由:本局派員於113年6月6日前往旨揭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未依規定提送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至本局核准,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否 |
限2024-11-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1,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