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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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8 (2021-11-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文號:20-111-010022 事由:案係消防局通報,本局於110年11月28日16時35分會同消防局人員,在大寮區○○路○○巷底查得該處為貴公司板模堆置場所,現場發現貴公司工地施工後之板模剩餘廢料正在燃燒,惟未設置適當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該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25,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