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5-04-22 (2023-10-20)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4-040095 事由:一般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事業廢棄物產生、清理有關事項變更時,應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承攬「111建字第0161號新建[暨拆除]工程」,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尚未審核通過前,其工程所產出營建混合物,即大於原核准數量之百分之十)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尚未繳款 |
2025-04-21 (2025-02-27)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14-040123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1.6分貝、管制標準值:67分貝)(工程名稱:德沐建設[德孚昀品]新建工程、建造執照:北市112建字第0103號) |
否 | 不須改善 |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5-04-15 (2025-02-18)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14-040067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1.0分貝、管制標準值:67分貝)(工程名稱:德沐建設[德孚昀品]新建工程、建造執照:北市112建字第0103號) |
否 | 不須改善 |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5-04-10 (2025-03-22)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8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14-040039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路面或人行道(德沐建設[德孚昀品]新建工程,北市112建字第0103號,泥沙污染路面)(污染程度A=2,污染特性B=2,危害程度C=1)(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第5點經專案簽報核准。) |
否 | 不須改善 |
4,8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5-02-03 (2024-12-14)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4-020022 事由: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假日晚上6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工程名稱:德沐建設[德孚昀品]新建工程、建造執照:北市112建字第0103號)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5-01-09 (2024-12-07)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14-010015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路面或人行道(德沐建設[德孚昀品]新建工程,北市112建字第0103號,泥砂污染路面約5公尺)(污染程度A=2,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第5點經專案簽報核准。)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31 (2024-12-03)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13-120106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路面或人行道(德沐建設[德孚昀品]新建工程,北市112建字第0103號,泥砂污染路面)(污染程度A=2,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第5點經專案簽報核准。)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1-14 (2024-10-26)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13-110048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路面或人行道(德沐建設[德孚昀品]新建工程,北市112建字第0103號,泥沙污染路面)(污染程度A=2,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第5點經專案簽報核准。)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0-12 (2023-07-18)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2-100180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第4類噪音管制區禁止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混凝土灌漿車)從事營建工程作業,惟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之夜間施工許可文件,且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