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8-05-05 (2018-01-18)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第9條,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 文號:31-107-050002 事由:所設置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未依規定每月至少維護乙次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0-03 (2016-08-15)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1.經105年9月7日局內簽呈,科長意見:其行為屬於程序違規情節,尚非屬任意棄置之實體污染違反情事,且未因此盈取利益,建議以依行政罰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予以裁處新台幣3萬元整罰鍰。
2.經局長於105年9月19日於簽呈上批示"依余科長簽註裁罰限改日期:105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 文號:34-105-100001 |
否 |
限2016-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