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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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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2024-11-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5款 文號:20-114-010005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3年11月26日21時37分派員至本市苓雅區興中一路319號巡查,確實有異味情事,續至店家查察,稽查當時臺端店內營業中且正進行烹煮作業,作業區中雖裝設有2台抽排風機及1部除味箱,惟設備處理效果不佳,致有烹煮異味逸散至周界外空氣中造成污染情事,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5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五、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異味污染物。」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