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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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2025-05-05)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9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14-060035 事由:金豆食品開發有限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其排放水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5月5日15時41分派員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63毫克/公升,標準值3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420毫克/公升,標準值1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350毫克/公升,標準值30毫克/公升) ,雖該公司屬未達公告事業管制規模之業者,惟排放未符合食品製造業管制標準之廢(污)水於地面水體影響水體品質,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95,000 尚未繳款 |
2025-04-02 (2025-02-28)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14-040003 事由:金豆食品開發有限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其排放水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2月28日13時40分派員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雖該公司屬未達公告事業管制規模之業者,惟排放未符合食品製造業管制標準之廢(污)水於地面水體影響水體品質,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10 (2024-10-19)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13-120020 事由: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其排放水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0月19日派員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35.7毫克/公升,標準值3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10毫克/公升,標準值100毫克/公升) ,雖貴公司屬未達公告事業管制規模之業者,惟排放未符合食品製造業管制標準之廢(污)水於地面水體影響水體品質,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否 |
限2024-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