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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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2024-11-07) |
臺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3-120001 事由:1.設置之攝錄影監視系統故障,未於核准期限內完成修復,另記錄之影像及資料未能保存一個月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缺失記點10點。 2.堆置區設置自動灑水系統設備故障,亦未以防塵網覆蓋或有替代之防制設施及作為,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缺失記點4點。 |
否 |
限2025-01-03前改善 待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9-11 (2019-08-13) |
臺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8-090003 事由:一、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查核,發現以下缺失:(一)堆置區未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鋪設面積未達堆置面積之80%,亦未灑水保持濕潤,違反前揭辦法第4條規定,記缺失10點。 (二)車行路徑鋪設級配料者,雖部分有重新鋪設,但廠內仍有車行路徑級配鋪設厚度不足,路面堆積砂塵情形,且僅有部分灑水濕潤,違反揭辦法第6條第1款規定,記缺失4點。 (三)裸露區域未覆蓋或灑水保持濕潤,違反揭辦法第8條規定,記缺失10點。 二、本次共計缺失記點24點 |
否 |
限2019-09-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2-04 (2014-08-12) |
臺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環境教育法第23條 文號:50-104-020006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5-06 (2014-03-12) |
臺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8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3-050003 |
否 |
限2014-08-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0 分期繳款中 |
2013-02-23 (2012-11-20) |
臺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4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2-020002 |
否 |
限2013-04-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