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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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5 (2024-06-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80183 事由: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KEA-7379、自用大貨車)於113年6月3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