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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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2024-10-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檢具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向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4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23-114-010001 事由:113年10月18日本局人員於違規地點發現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工地裸露地未設置防制措施、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 |
否 |
限2025-0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