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6 (2025-02-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另請日後切勿再有隨意丟棄菸蒂垃圾等致污染環境行為,以免違法再次受罰。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14-050084 事由:案經本局檢視114年2月22日相關攝錄影資料,翊斌工程有限公司所有汽車駕駛人於114年2月22日19時51分棄置菸蒂垃圾於臺中市大安區龜壳里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下方內側左轉車道(鄰近龜壳路口),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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