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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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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2025-02-04) |
嘉義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4-040021 事由: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14年2月4日2時派員至貴店稽查,發現貴店於管制時間內進行伴唱視聽設備使用行為,查貴店未登記視聽歌唱業營業項目,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10年10月20日府授環空字第1105105076號公告事項第1項第4款規定,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自每日22時至翌日7時,不得從事非屬營業用卡拉OK之使用行為。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