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橡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96865657
企業名稱: 鉅橡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鉅橡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11-13
(2023-09-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案於112年10月11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131)限期112年11月1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10月11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文號:30-112-110012
事由:貴公司佳里廠為屬水污染防治法之其他工業,經本局於112年9月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佳里廠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其廢(污)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電錶累計用電度數讀值。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0-23
(2023-08-0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2年8月14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文號:30-112-100023
事由:貴公司佳里廠為屬水污染防治法之其他工業,所屬廢水處理代理人員林○○於111年12月9日離職,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於變動日15日內向本局重新申請設置。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0-23
(2023-08-0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2年8月14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文號:30-112-100024
事由:貴公司佳里廠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唐○○於112年5月31日離職,貴公司未依規定,於變動日15日內,向本局申請變更設置或由設置代理人代理。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9-23
(2023-06-0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090023
事由:本局派員於112年6月9日至貴公司佳里廠稽查,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於廠區內自行清除集塵灰(D-1099)及爐渣(D-1101)裝載於太空袋內暫存於倉庫待檢測結果委託廠商清除處理,未於規定時間內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申報貯存情形。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9-21
(2023-07-0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本案於112年8月4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123)限期112年9月7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9月5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12-090016
事由:貴公司佳里廠為屬水污染防治法之其他工業,並已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在案,經本局於112年7月4日派員稽查,發現收集乾燥製程廢水之黑色儲水桶(即T01-4)上方有一溢流口透過管線溢流到冷卻水塔(池),惟貯留許可並未登載,顯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9-15
(2023-08-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
文號:34-112-090001
事由:本局於112年8月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毒化物專責人員於112年5月31日離職,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於30日內以書面報請本局備查,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9-05
(2023-04-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2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090003
事由:本局112年4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佳里廠稽查,查貴公司申報資料之D-1099,111年12月至112年未申報產出量;D-1101,111年6月至9月及111年12月至112年未申報產出量,上述未於規定時間內申報資料。
限2023-10-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1-03
(2022-11-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報請本局改善複查。限改日期:112年02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10002
事由:本局人員於111年11月2日逕至貴公司佳里廠,貴廠領有本局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在案,由貴廠代表陪同,於廠內生產區堆放D-0699(廢紙混合物(廢電木板)),另於D-1101爐渣儲存區堆放原料(反應樹脂添加劑),未依貴廠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配置圖堆放。
限2023-02-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2-23
(2020-08-0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120050
事由:鉅橡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佳里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8月4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廠未依規定確實申報D-1703、R-0201及D-0899等事業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等情形。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1-06
(2019-11-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10017
事由:貴公司佳里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11月2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佳里廠108年5月至9月間,有部分月份未正確申報事業廢棄物D-1703、D-0899、D-0699產出及貯存情形。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0-18
(2019-09-0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文號:20-108-100013
事由:貴公司領有酚甲醛樹脂製造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500-000)。本局於108年9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佳里廠稽查,經現場查核M02製程設置氨水計量槽,惟與許可製程不符。
限2019-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0-18
(2019-09-0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第1項
文號:20-108-100014
事由:貴公司領有其他塑膠製品製造程序(M05)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D0093-03號)。本局於108年9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佳里廠稽查,經現場查核M05製程脈動式集塵器(A502~ A504、A506~ A507、A509~ A510)及其他袋式集塵器(A508、A511~ A513)濾袋更換頻率應每2年更換1次,惟貴公司無法提供相關更換資料,且亦無法提供每日原料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表。
限2019-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1-30
(2018-11-0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3月13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8-010036
事由:貴公司佳里廠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7)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372-00號),經本府環保局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桃園地檢署指揮保七三大一中隊執行稽查時,發現貴廠M07製程於107年9月17日至20日進行投料試驗,使用廢紙混合物當成鍋爐燃料,有貴廠紀錄為證,與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7)操作許可證登載燃料棕櫚殼不同,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限2019-03-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1-16
(2018-12-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08-010028
事由: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查大隊及本局於107年12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收受廢電木板貯存於佳里區萊芊寮1之125號,未依規定標示貯存廢棄物之中文名稱。
限2019-02-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2-18
(2018-11-0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120018
事由: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查大隊及本局於107年11月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蒸氣鍋爐程序(M07)使用廢紙混合物及收受廢酚醛墊板裁切,未填報於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限2019-01-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2-18
(2018-11-0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120019
事由: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查大隊及本局於107年11月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蒸氣鍋爐程序(M07)使用廢紙混合物及收受廢酚醛墊板裁切,未依規定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限2019-01-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16
(2018-04-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完成改善相關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7-100017
事由:貴公司佳里廠從事其他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4月19日派員稽查,貴公司增設鋼板清洗/含浸區產生作業廢水與其領有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內容不符。
限2018-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16
(2018-04-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完成改善相關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文號:30-107-100018
事由:貴公司佳里廠從事其他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4月19日派員稽查,貴公司未每日記錄廢水回收水量計測設施累計讀數。
限2018-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16
(2018-04-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4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完成改善相關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
文號:30-107-100019
事由:貴公司佳里廠從事其他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4月19日派員稽查,貴公司產生之作業廢水與雨水合流收集。
限2018-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16
(2018-04-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7-100020
事由:貴公司佳里廠從事其他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4月19日派員稽查,貴公司清洗作業廢水未經許可排放於地面水體,經取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57.9mg/L(標準値:30mg/L)、生化需氧量42.9mg/L(標準値: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
限2018-04-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8-07
(2018-05-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7-080003
事由:貴公司佳里廠在本市佳里區從事電木板生產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18日執行民眾陳情異味污染案件督察時,發現貴公司佳里廠M04製程之含浸設備(E407)、二次乾燥(E418)等2處之廢氣集氣罩上方收集管道為三通管,除通往廢氣焚化爐(A402)外,有額外排放管道將廢氣排出廠房外,末端未盲封,該廠人員表示引空氣入內降溫、降低廢氣溫度,貴公司領有有機溶劑作業程序(M04)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顯未依許可內容規定操作。
限2018-10-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6-21
(2018-04-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07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7-060021
事由:貴公司在本市佳里區從事樹脂製造業,貴公司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7)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372-00號),其流程為使用棕梠殼做為原物料經由破碎機(E702)及粉碎機(E703)進貯料倉(E704)後,再至蒸氣鍋爐做為所需燃料使用。經本局於107年4月19日派員前往稽查時,發現貴公司M07製程剛停止運作(鍋爐本體、脈動式袋式集塵器等尚有餘溫)且其棕梠殼輸送至破碎機(E702)之輸送袋上,殘有電木板下腳料(裁切片)且現場亦有貯存電木板裁切片,另貯料倉(E704)有發現電木板粉末(尚有化學味殘留),貴公司表示因進行廢棄物試驗計畫,使用棕梠殼與電木板做為原物料進行混燒,使用量分別為棕梠殼(250kg/hr)及電木板下腳料(250kg/hr),與操作許可證之原物料不一致,顯未依許可內容規定操作。
限2018-07-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6-21
(2018-04-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060055
事由: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查大隊107年4月19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電木板程序熱壓機產出廢油混合物、有機溶劑程序乾燥作業產出廢液混合物,未填報於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限2018-08-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6-21
(2018-04-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60056
事由: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查大隊107年4月19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電木板程序熱壓機產出廢油混合物、有機溶劑程序乾燥作業產出廢液混合物,未申報清理情形,及集塵灰(D-1099)與廢化學品空桶(D-2399)部分月份有產出未申報產出情形,且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O7)自106年7月20日以後未操作,未申報洗滌塔(A703)產出廢液貯存情形。
限2018-08-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6-21
(2018-04-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07-060057
事由: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查大隊107年4月19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部分事業廢棄物未分類貯存及有污染地面情形,且廢油混合物與廢液混合物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限2018-08-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2-22
(2016-10-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5-120009
限2017-1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0-27
(2014-04-2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3-100015

訴願駁回
限2014-10-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0-27
(2014-04-2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3-100016

訴願駁回
限2014-10-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8-05
(2014-04-2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8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3-080002
限2014-08-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