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96924451
企業名稱: 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12-14
(2020-05-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4-110-120015
事由:經本局110年勾稽專案,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聯單申報異常,未於30日內再利用完成(聯單號碼:H460139810900329),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7-26
(2020-12-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
文號:44-110-070023
事由:貴事業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9桃廢處字第0069-11號),本局前於109年8月4日桃環事字第1090070392號函(109年8月6日送達)要求貴事業於文到日起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提供資源化產品相關紀錄及憑證含工程使用地點照片(工程逐筆檢附使用照片,且照片應具備工程告示牌、施工單位、地點、拍攝時間等資訊)等資料;惟貴事業於109年12月7日同開(20)環觀字第049號函提報11月份資源化產品相關資料仍未逐筆檢附工程使用地點照片,僅提供該月份部分日數工程照片,皆未有相關工程告示牌及詳細照片時間,不足以佐證資源化產品之使用流向,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不須改善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4-16
(2021-04-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10-040007
事由:經本局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08年4月至109年8月),發現貴事業上網申報109年7月燃煤飛灰(R-1106)收受量、貯存量及處理量質量平衡有異常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2-28
(2020-11-0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9-120004
事由:貴事業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9桃廢處字第0069-11號),本局前於109年8月4日桃環事字第1090070392號函(109年8月6日送達)要求貴事業於文到日起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提供資源化產品相關紀錄及憑證含工程使用地點照片(工程逐筆檢附使用照片,且照片應具備工程告示牌、施工單位、地點、拍攝時間等資訊)等資料;惟惟貴事業於109年11月6日同開(20)環觀字第042號函提報10月份資源化產品相關資料仍未逐筆檢附工程使用地點照片,僅提供該月份部分日數工程照片,皆未有相關工程告示牌及詳細照片時間,不足以佐證資源化產品之使用流向,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24,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0-12-15
(2020-10-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9-120002
事由:貴事業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9桃廢處字第0069-11號),本局前於109年8月4日桃環事字第1090070392號函(109年8月6日送達)要求貴事業於文到日起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提供資源化產品相關紀錄及憑證含工程使用地點照片(工程逐筆檢附使用照片,且照片應具備工程告示牌、施工單位、地點、拍攝時間等資訊)等資料;惟惟貴事業於109年10月7日同開(20)環觀字第036號函提報9月份資源化產品相關資料仍未逐筆檢附工程使用地點照片,僅提供該月份部分日數工程照片,且未有相關工程告示牌及詳細照片時間,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2,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0-07-09
(2020-06-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70041
事由:本局109年6月16日至貴事業廠區稽查,抽查108年7月至109年5月份電腦投料月統計報表,廢棄物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燃煤飛灰(廢棄物代碼:R-1106)廠內每月使用投料量與貴事業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管理資訊系統申報使用量資料皆不一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罰。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7-09
(2020-06-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9-070001
事由:109年6月16日稽查時現場維修中未作業,維修時以人工方式將盤式混鍊機內壁刮除未經完整製程之半成品與產品混存,另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9桃廢處字第0069-11號),經查核准許可內容,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與燃煤飛灰(廢棄物代碼:R-1106)摻配比例為10:1,抽查109年6月12日現場日統計報表摻配比例僅100:1.1(無機性污泥添加56公噸、燃煤飛灰0.631公噸),以上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裁罰。
不須改善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4-28
(2020-04-2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9-040001
事由:經查貴公司每月申報產品銷售流向資料查核發現,銷售新亞拌合企業社使用工程名稱為水泥方塊不符桃園市政府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9桃廢處字第0069-11號)附錄三(一)2.資源化產品標示用途範圍說明,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罰。
不須改善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2-17
(2020-02-0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9-020005
事由:經109年2月4日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於108年10月及12月分別申報收受處理無機污泥(D-0902)4,116.1、4,020.7公噸,超出核准許可量百分之十(即3,960公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3項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罰。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12
(2019-03-1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文號:44-108-030009
事由:該公司將收受廢棄物攪拌經高壓造粒機擠壓後,未能造粒成型,不符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規定,前經本局桃環事字第1070060075號函限期於107年8月31日前改善完成在案。本局於108年3月11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製程高壓造粒機擠壓後,未能造粒成型,因屆期仍未完成改善,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按次處分。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06
(2018-07-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30003
事由:貴公司製程之破碎機(E001)使用氣罩方式收集,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密閉收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06
(2018-07-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8-030004
事由:貴公司之暫存供料機(E003)輸送廢氣管線至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管線連接處有明顯破損情形,致廢氣未能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即逸散至大氣中。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1-09
(2018-11-0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7-110009
事由:經查貴事業負責人於107年10月2日變更負責人,惟貴事業未依規定於負責人變更後30日內(即107年11月3日前)辦理處理許可證變更,核已違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05
(2018-10-0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7-100006
事由: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清除、處理機構除依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免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者外,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7桃廢處字第0069-6號),查核准許可內容,收受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以固定比例添加水泥、爐石粉、飛灰及螯合劑,經高壓造粒機成型。惟經本局於107年10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288號)查核發現,貴公司將收受廢棄物攪拌經高壓造粒機製程擠壓後,未能造粒成型,不符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規定,核已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處貴公司新臺幣6,000元罰鍰。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9-19
(2018-09-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7-090008
事由:該公司將收受廢棄物攪拌經高壓造粒機擠壓後,未能造粒成型,不符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規定,前經本局桃環事字第1070060075號函限期於107年8月31日前改善完成在案。本局於107年9月18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製程高壓造粒機擠壓後,未能造粒成型,因屆期仍未完成改善,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規定,按次處分。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9-12
(2018-09-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7-090005
事由:該公司將收受廢棄物攪拌經高壓造粒機擠壓後,未能造粒成型,不符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規定,前經本局桃環事字第1070060075號函限期於107年8月31日前改善完成在案。本局於107年9月12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製程高壓造粒機擠壓後,未能造粒成型,因屆期仍未完成改善,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規定,按次處分。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9-04
(2018-09-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7-090002
事由:該公司將收受廢棄物攪拌經高壓造粒機擠壓後,未能造粒成型,不符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規定,前經本局桃環事字第1070060075號函限期於107年8月31日前改善完成在案。本局於107年9月3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製程高壓造粒機擠壓後,未能造粒成型,因屆期仍未完成改善,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規定,按次處分。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7-19
(2018-07-1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7-070002
事由: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清除、處理機構除依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免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者外,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7桃廢處字第0069-6號),查核准許可內容,收受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以固定比例添加水泥、爐石粉、飛灰及螯合劑,經高壓造粒機成型。惟經本局於107年7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288號)查核發現,貴公司將收受廢棄物攪拌經高壓造粒機製程擠壓後,未能造粒成型,不符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規定,核已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處貴公司新臺幣6,000元罰鍰。
限2018-08-3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7-090002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30
(2017-08-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請貴公司於106年12月4日前完成改善,並提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本府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6年12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90040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依貴公司105年12月16日粒狀污染物檢測報告排放管道P002粒狀污染物濃度檢測結果為0.3g/s,超出貴公司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0.176g/s)。
限2017-12-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8-23
(2017-04-1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06-080002
事由:經查桃園市政府核准貴公司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5桃廢處字第0069-2號)附錄3內容,資源化產品(冷結型人造骨材再生粒料)用途範圍係為道路開挖回填土石粒料、管溝回填料或添加材等各項非建築體,惟經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10日派員至南投市內興段278-2地號稽查結果,發現該地遭回填疑似事業廢棄物(污泥),係貴公司銷售予甲林工程有限公司資源化產品(冷結型人造骨材再生粒料),再由甲林工程有限公司再製成作為控制性低強度混凝土材料(CLMS)之原料經土地所有人同意回填,貴公司產出之資源化產品用於回填土地,不符桃園市政府核准許可內容,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8-11
(2016-07-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5-080023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28
(2016-07-2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4-105-070030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27
(2016-07-2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4-105-070028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27
(2016-07-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4-105-070029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25
(2016-07-2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4-105-070025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25
(2016-07-2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4-105-070026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25
(2016-07-2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4-105-070027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22
(2016-07-2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4-105-070024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21
(2016-07-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5-070022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21
(2016-07-2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5-070023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19
(2016-07-1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4-105-07002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18
(2016-07-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4-105-070018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18
(2016-07-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4-105-070019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18
(2016-07-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4-105-070020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15
(2016-07-1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4-105-070015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15
(2016-07-1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4-105-070016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15
(2016-07-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4-105-070017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12
(2016-07-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4-105-070014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11
(2016-07-0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4-105-070010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11
(2016-07-0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4-105-07001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11
(2016-07-1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4-105-070012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11
(2016-07-1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4-105-070013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07
(2016-07-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4-105-070009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06
(2016-07-0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4-105-070008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05
(2016-07-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4-105-070004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05
(2016-07-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4-105-070005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05
(2016-07-0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4-105-070006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05
(2016-07-0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4-105-070007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04-16
(2021-04-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10-040006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另行處分
事由:案經本局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08年4月至109年8月),發現貴事業上網申報109年7月燃煤飛灰(R-1106)收受量、貯存量及處理量質量平衡有異常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
不須繳納
2016-10-03
(2016-09-23)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05-100006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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