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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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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2025-03-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14-060044 事由:案係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查獲位於高雄市田X區古X坑段4X6-1地號土地非法堆置、處理廢棄物,係由吳X立所經營之進X昌工業社(址設:高雄市路X區福X街6X號)委託杜X發清除附著有殘漆之金屬掛勾或由杜X發負責接洽貴公司並駕駛車牌號碼AMY-1570號自用小貨車,載運至上開土地處理廢棄物,廢棄物產生源部分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請本局逕依權責卓處。本局於114年03月04日至貴公司執行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移辦案件稽查,貴公司表示確實有委託杜X發先生清除附著有殘漆之金屬掛勾(吊具),惟杜X發先生非屬經本局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爰認定貴公司未依規定委託清除、處理廢棄物之違規事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