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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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 (2024-03-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95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070012 事由:本局於113年3月22日派員至長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植物油處理製造程序(M01)排放管道(P010)異味官能檢測,該管道高度1.6公尺,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值為1000(管道高度介於18公尺以下),管道檢測實測值為174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4-10-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9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6-21 (2024-01-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7月31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61581 事由:車輛KEF-6038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4-15 (2024-02-2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19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3-040012 事由:案經本局派員於113年02月23日11時09分前往查察,該處為燃煤鍋爐生產蒸氣供產線使用,稽查當時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白煙)逸散至廠房外造成空氣污染,該廠雖設有空污防制設備,惟未有效收集處理導致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並排除水蒸氣干擾,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限2024-04-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8-02 (2023-05-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文號:20-112-080003 事由:製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廠房,逸散出白色粒狀污染物,經查燃煤鍋爐之設備引風機故障導致排放管道無法收集粒狀污染物,而逸散出周界外影響空氣品質,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4-28 (2022-02-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限期於111年5月30日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1年05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40023 事由:本局稽查人員於111年2月17日至貴公司進行法規符合度查核作業,發現貴公司植物油處理製造程序(M01)旋風集塵器(A011、A012)之壓降錶故障(移除進出風壓管後,指針仍停留於5cm of water及35cm of water,未有任何移動),未依許可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2-05-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0-12 (2020-09-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9-100006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另合併開立40-109-100008。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9月3日派員前往督察,發現貴公司燃煤鍋爐產出灰渣露天貯存,有滲出污染地面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20-10-12 (2020-09-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9-100007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另合併開立40-109-100008。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9月3日派員前往督察,貯存地點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20-10-12 (2020-09-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100008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9月3日派員前往督察,發現貴公司燃煤鍋爐產出灰渣露天貯存,未設有防止地表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有滲出污染地面情事,又貯存地點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0-12 (2020-09-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100009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9月3日派員前往督察,發現貴公司109年1月進行濾袋更換作業,惟未依規定上網申報廢濾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1-08 (2019-07-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8-110002 事由:本局於108年7月17日至貴公司深度查核,發現現場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參數資料與許可資料登載不符,前述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法第14條。 |
否 | 不須改善 |
10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7-08 (2019-01-3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70045 事由:本局108年1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後方空地(本市路竹區環球段1507地號),露天貯存燃煤底灰(或燃煤飛灰之底灰)(R-1107)、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碎石雜物(D-2499)等廢棄物,貯存地點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7-08 (2019-01-3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70046 事由:本局108年1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後方空地(本市路竹區環球段1507地號),露天貯存燃煤底灰(或燃煤飛灰之底灰)(R-1107)、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碎石雜物(D-2499)等廢棄物,上開廢棄物露天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6-24 (2018-04-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60025 事由:本局於107年4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高雄市湖內區湖內里中山路一段110號)許可符合度查核,經查貴公司(A013)袋式集塵器之壓力損失為130mmH2O及(A014)袋式集塵器之壓力損失為125mmH2O,均與許可證操作條件(A013、A014袋式集塵器為150-250mmH2O)不符,業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2-05 (2018-10-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文號:20-107-120002 事由:案係貴公司於107年10月1日14時0分時,因鍋爐排放管道之袋式集塵器內濾布損害至排放大量黑煙之粒狀污染物致空污,於周界外明顯目視可見,雖貴公司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惟未於一小時內完成通報,明顯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8-20 (2018-06-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80010 事由:本局派員於107年6月29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110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及化學需氧量234 mg/L(標準限值為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否 |
限2018-09-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2-21 (2017-12-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20023 事由: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6年12月28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發現廢水處理程序產生之食品加工污泥(R-0902)貯存地點、容器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滲出,污染地面之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1-25 (2016-10-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文號:20-105-110023 |
否 |
限2017-02-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1-22 (2016-10-1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文號:40-105-110013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5-23 (2015-06-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5-050018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15 (2015-10-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並令位於高雄市湖內區湖內里中山路一段110號工廠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5-010009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0-01 (2015-07-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4-100006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8-31 (2015-06-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4-083001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8-10 (2015-06-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4-080007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本局經查該公司於稽查當時(104年06月03日)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證(文件),故應認定該行為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不須繳納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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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6 (2019-03-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30-108-040022 事由:本局派員於108年3月18日至貴公司「長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環球段倉庫機房新建工程(建照執照:(107)高市工建築字第01056號),開發地號:高雄市路竹區環球段1494-1地號等28筆」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7,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