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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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4 (2018-12-05)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10038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駁回 事由: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查該公司未依規定清運出廠前申報遞送三聯單(編號A440512610700001,A440512610700002)及清運出廠後1日內連線補正申報資料(線號A440512610600001),另查107年1月25日清運,網路回收光纖及同軸纜線,未依規定申報及遞送三聯單)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9-21 (2015-09-04)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4-090888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駁回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