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六六企業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97196536
企業名稱: 全六六企業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全六六企業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02-11
(2023-03-2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020769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SH)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7-25
(2019-06-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70042
事由:貴公司空氣污染物防制設施靜電集塵器(A102)之操作電流為0安培,未符合許可證核定之操作條件(操作電流值:0.3~1.2安培)及吸附設備(A103)之壓降值為0mmH2O,未符合許可證核定之操作條件(壓降值:30mmH2O~100mmH2O),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9-04-22
(2019-03-1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8-040011
事由:1.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及清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12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50105090F號修正公告事項三辦理。2.案經本局108年1月勾稽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07年9月~108年1月),發現貴事業未上網申報108年1月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貴事業新臺幣6,000元罰鍰。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5-06
(2017-01-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50012
事由:案經本局106年4月份針對再利用機構等事業,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05年9月~106年3月),發現貴事業未上網申報106年3月廢氣處理程序(製程代碼:000004)產生之廢油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799)及廢活性碳(廢棄物代碼:R-2408)貯存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1-22
(2016-10-1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5-110028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2-11
(2015-10-1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120011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0-16
(2014-08-3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100061
限2015-11-20前改善
待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2-22
(2014-12-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桃園縣政府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項次六之(一)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3-120051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1-03
(2014-09-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3-100004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9-29
(2014-09-0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3-090068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10-28
(2010-07-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099-100961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09-10-09
(2009-09-1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勒令固定污染源「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應立即停止操作。限改日期:098年12月1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098-100030

訴願駁回
限2009-12-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