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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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2 (2023-08-02)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2-100005 事由: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 112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110號),經以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核112年1月至112年6月營運紀錄及聯單收受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112年4月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2603等)清除量為116.046公噸,已超過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核可總量(每月99.5公噸/月)上限百分之十之容許差值,未依本局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10-23 (2008-09-25)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097-100005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該公司應於車輛有變更之情事發生前,向本局申請變更惟未提出申請,本局依法告發洵屬有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