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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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2 (2019-08-1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於108年10月29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法規: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1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文號:21-108-090062 事由:亞麗興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6598-HW車輛經目測判煙有污染之虞,於108年8月16日10時48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值1.5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經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43%超過法定排放標準35%,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