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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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6 (2022-06-0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1-070004 事由:查貴公司領有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2)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11年6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部分製程運作中,發現下列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之情事,違規事項如下: (一)A001脈動式袋式集塵器集塵器壓降為10mmH2O(許可核定50~180mmH2O)。 (二)A004洗滌塔廢氣處理量為-29Nm3/min(許可核定200~400Nm3/min)。 (三)A005洗滌塔洗滌液流率為0m3/hr (許可核定30~150m3/hr )、pH值為4.9(許可核定6~9)。 (四)A008洗滌塔廢氣處理量為-0.4Nm3/min(許可核定100~300Nm3/hr )、且洗滌液流率儀表無法判讀。 (五)無法提供原物料用量及產品產量日報表,僅能提供月紀錄,與許可核定紀錄週期不符。 |
否 |
限2022-07-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5-11 (2022-04-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文號:40-111-050025 事由:貴公司從事印刷製版作業,經本局111年4月20日執行稽查結果,查核貴公司其他印刷品製版作業程序產出之廢液pH值小(等)於2.0(廢棄物代碼:C-0202)於109年8月清除後,貯存區仍剩餘1.13公噸且仍陸續產出前揭廢液,均已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期限,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2-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0-29 (2020-09-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限改部分:貴公司於109年10月22日大鈿(水)字第1091022001號函檢具「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至本局,請貴公司確實辦理改善並限期於109年11月20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化學需氧量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100032 事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6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0-14 (2019-08-2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32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10月25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化學需氧量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10月25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100060 事由:該公司於本市大里區大元里大衛路27號、27-2號從事照相沖洗業及製版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458-08號),經本局於108年8月21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化學需氧量測值:896 mg/L(限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10-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3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5-09 (2019-04-0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改善部分: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其貯存容器需補標示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限改日期:108年06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8-050009 事由:貴公司從事印刷輔助業,產出之銀及其化合物(總銀) (僅限攝影沖洗及照相製版之廢顯影液)(C-0107)及銀及其化合物(總銀) (僅限攝影沖洗及照相製版廢顯影液以外廢液)(C-0108)未依規定於貯存容器標示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限2019-06-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3-27 (2013-11-2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3年4月30日前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許可異動申請。限改日期:103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3-030019 |
否 |
限2014-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3-22 (2012-02-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202年04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1-030014 |
否 |
限2113-04-02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12-03 (2010-09-2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9-12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