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歷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97545210
企業名稱: 新歷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新歷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09-12
(2025-07-1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文號:40-114-090008
事由:貴公司(管制編號:L0300807)為從事藥品製造業,案經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113年11月至114年4月期間申報資料,貴公司化學(農化)實驗作業程序(製程代碼850001)產出之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容器(B-0399)及其他含有毒重金屬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C-0119)未有清運聯單記錄,業經本局於114年7月18日派員至現場確認,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容器(B-0399)及其他含有毒重金屬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C-0119)自112年7月起開始貯存,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已超過1年(113年6月)仍未清除,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7-18
(2024-04-1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70020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霧峰區吉峰里吉峰路31號從事藥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經本局於113年4月16日派員前往查核,查獲下列違規事項:本局於放流口處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測值43.0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24-07-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2-28
(2016-07-1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120021
限2016-1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3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5-12
(2016-03-0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限改部分:請於105年5月30日前恢復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或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等資料送交本局報請查驗,屆時未完成補正者,將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5-050002
不須改善 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3-08
(2016-01-2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134000元整,限期於105年3月31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項目須包括水溫、懸浮固體物、化學需氧量)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5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30009
限2016-03-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13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4-28
(2014-02-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5月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040044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3-24
(2014-02-0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文號:40-103-030012
限2014-05-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3-24
(2014-02-0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3-030013
限2014-05-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5-01
(2013-02-2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5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2-050002
限2013-05-17前改善
待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2-14
(2012-01-1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
文號:34-101-020002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