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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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4 (2019-10-2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1條第1項 文號:42-108-110001 事由:案係民眾檢舉貴營業所販賣特殊環境用藥「得斯本乳劑」商品,經本局於108年10月28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確認上開商品之發票係由貴營業所開出,因特殊環境用藥之銷售對象以衛生、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及持有許可執照之環境用藥販賣業、病媒防治業或其他經當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核准者為限,本案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