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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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1 (2022-11-15)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1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2-080017 事由:1.本局於111年11月15日10時35分至現場,稽查時會同業者,該店為自助餐店,於路旁烹飪食物,該店家設有靜電油煙處理設備,聞有些許油煙異味。 2.該店家於路旁清洗果菜,殘留菜渣於路面,上述情事該店家污染地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依法告發,與該店業者確認無誤。 |
否 |
限2022-1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4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