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97622779
企業名稱: 惠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惠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06-23
(2024-08-30)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4-060007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液、粉體塗裝作業並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1)」(府環空操證字第P0331-09號),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8月30日派員執行督察,當日督察時貴公司塗裝程序生產作業中,污染源防制設備亦操作運轉中,惟查核發現帶式乾燥爐(E104)至洗滌塔(A101)之廢氣收集管線已脫落,致未能收集空氣污染物至防制設備(洗滌塔)進行處理,連帶影響洗滌塔(A101)壓降值為42mmH2O,另發現洗滌塔液鹼添加桶液面已低於泵浦抽取處,致未能維持防制設備(洗滌塔)正常運作,連帶影響洗滌塔(A101)ph值為6.07,上述情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限2025-01-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5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5-01-09
(2024-11-05)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4-010004
事由:貴公司(管制編號:P4601260)從事金屬帷幕牆漆作業並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1)」(府環空操證字第P0331-09號),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11月5日派員執行空氣污染防制設備(UV光觸媒氧化設備(A102))前後端揮發性有機物處理效率驗證檢測作業,檢測結果處理效率為48%,未符合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内容(揮發性有機物處理效率大於等於63.5%),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25-06-10前改善
待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13
(2024-08-30)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12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本件原處分即無需就「洗條液pH值不符操作條件」違規事實部份,予以處分,以及廢氣收集管線脫落處不明,違規事實堂待釐清等瑕疵,爰將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查明後另為適當之處理,以符法旨。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液、粉體塗裝作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8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經查現場防制設備洗滌塔(A101)壓降為42mmH20(操作作許可證核定操作参數為50至90mmH20)及洗滌液pH值為6.07(操作許可證核定操作參數為7至10),均未依操作許可證核定内容進行操作。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本件原處分即無需就「洗條液pH值不符操作條件」違規事實部份,予以處分,以及廢氣收集管線脫落處不明,違規事實堂待釐清等瑕疵,爰將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查明後另為適當之處理,以符法旨。
限2025-01-24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24-12-13
(2024-08-30)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4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12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原處分撤銷,另為適法之處分,本案如奉核可後,後續依訴願決定書主文重新開立裁處並辦理罰緩退還或補繳作業。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液、粉體塗裝作業,經環 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8月30日派員至 貴公司執行督察,經查貴公司金屬表面塗裝程序生產作業 中且污染源防制設備運轉中,惟帶式乾燥爐(E104)至洗滌 塔(A101)之廢氣收集管線已脫落,無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 染物至洗滌塔處理且洗滌塔液鹼添加桶液面已低於泵浦抽 取處,致未能維持防制設備(洗滌滌塔)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
限2025-01-24前改善
不須改善
420,000
不須繳納
2022-04-18
(2022-02-10)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文號:34-111-040001
事由:一、本日為毒化物運作稽查,對象為該公司,針對110年度系統勾稽異常查核。 二、經查勾稽系統110年度共有7、11、12月異常,經釐清異常月份運作狀況,11、12月份為申報順序問題,致系統顯示異常,惟7月份當月16日,原結餘量為140公斤,進貨(買入)量為420公斤,使用量為20公斤,當日最終結餘量540公斤,已超過該公司核可文件(少量運作基準)任一時刻運作總量500公斤以下之規定。 三、上述行為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併同法第59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 四、已告知業者後續將函文予該公司,請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由系統預帶,由系統預帶,
不須改善 60,000
尚未繳款
2020-08-17
(2017-07-0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80006
事由:本局經查106年7月申報產出廢布(D-0803)0.03公噸,惟貴公司未將產出之廢布(D-0803)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不須改善 6,000
尚未繳款
2013-05-27
(2013-04-08)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2-050009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訴願人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事件,不符原處分機關102年5月27日府環水字第1023618873號函附裁處書(編號:950581)所為之處份,提起訴願
不須改善 27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