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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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2024-07-18) *違規情節重大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35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100015 事由:貴中心屬其他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15日派員至貴中心放流口採樣檢測,檢測結果為:懸浮固體28.8mg/L(標準:25mg/L);復於113年7月18日再度派員至貴中心放流口採樣檢測,檢測結果為:懸浮固體41.8mg/L(標準:25mg/L)、生化需氧量28.7mg/L(標準:25mg/L),以上2次採樣檢測結果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35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9-11 (2024-05-1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805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3-090019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5月10日派員至貴中心逕流廢水放流口(RD09)稽查,稽查時見有大量不明紅褐色泡沫殘留於放流口周圍,經本府環境保護局調閱該處監視畫面及水質測站資料顯示,113年5月9日18時11分有不明廢水從逕流廢水放流口(RD09)排放,同時測得氫離子濃度指數從原先約正常值7驟降至3.6,並於113年5月9日21時許再降至約2.8,且水質異常情形持續至113年5月10日9時許始逐漸恢復正常。經查貴中心未於113年5月9日18時11分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且現場放流口閘門雖已關閉,惟因水流過大仍有廢水持續疏漏污染物至承受水體(富林溪),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否 | 不須改善 |
280,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7-26 (2024-03-2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3-070027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29日派員至經濟部觀音產業園區服務中心逕流廢水放流口(RD09)稽查,稽查時有明顯黃色不明廢水排放情形,現場於承受水體前採樣檢測放流水水質pH9.7(標準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顯示逕流廢水放流口排出水質異常。經查現場放流口閘門雖已關閉,惟水流過大仍有廢水持續疏漏至承受水體(富林溪),貴中心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否 | 不須改善 |
2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4-29 (2024-02-0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3-040028 事由:案係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7日派員至經濟部觀音產業園區服務中心逕流廢水放流口(RD09)稽查,稽查時發現有白色泡沫殘留情形,現場取水樣送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90mg/L,顯示雨水放流口排出水質異常。經查貴中心雖有將廢水回抽至污水處理廠處理,惟未確實收集而疏漏至承受水體。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8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4-16 (2024-02-20) *違規情節重大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43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40014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20日派員至貴中心放流口採樣檢測,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88.4mg/L(標準:80mg/L)、懸浮固體55.5mg/L(標準:2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3,432,000 分期繳款中 |
2024-04-01 (2024-02-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3-040001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2日接獲民眾陳情本市觀音區富林溪流域有魚群死亡情形,經派員稽查發現自貴中心逕流廢水放流口(RD09)至下游承受水體皆有大量魚群死,而該放流口上游則無異常情形,研判該股異常水質係由逕流廢水放流口(RD09)排出,現場取水樣送驗結果:生化需氧量84.9mg/L、化學需氧量159mg/L,顯示雨水放流口排出水質異常。經查貴中心未立即關閉閘門並將廢水抽至污水處理廠處理,該股廢水未確實收集而疏漏至承受水體造成大量魚隻死亡,貴中心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否 | 不須改善 |
15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2-29 (2023-11-2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88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2-120027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15日派員至陳情地點(榮興橋)稽查,是時有大量不明廢水由路邊石縫及人孔蓋冒出,本府環境保護局立即通知貴中心人員,經貴中心表示係污水管堵塞,致污水溢流至道路側溝續流至觀音工業區雨水道,且該股廢水由雨水放流口(RD04)排放至承受水體(富林溪),惟貴中心於現場並未採取減少或停止服務作業量及清除洩漏污染物質之緊急應變措施,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限期於112年11月18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復於112年11月21日派員複查,經查RD04放流口仍有廢水疏漏情形,另RD06放流口也有廢水疏漏至富林溪,未完成改善前項缺失。 |
否 | 不須改善 |
128,8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2-15 (2023-10-2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6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120006 事由:貴中心屬其他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0月26日派員至貴中心放流口採樣檢測,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20mg/L(放流水標準: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26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2-07 (2023-11-1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2-120007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15日派員至陳情地點(榮興橋)稽查,是時有大量不明廢水由路邊石縫及人孔蓋冒出,本府環境保護局立即通知貴中心人員,經貴中心表示係污水管堵塞,致污水溢流至道路測溝續流至觀音工業區雨水道,且該股廢水由雨水放流口(RD04)排放至承受水體(富林溪),惟貴中心於現場並未採取減少或停止服務作業量及清除洩漏污染物質之緊急應變措施。 |
否 | 不須改善 |
12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6-17 (2023-04-2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6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60025 事由:貴中心屬其他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4月26日派員至貴中心放流口採樣檢測,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21mg/L(放流水標準: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26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5-10 (2023-03-0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2-050015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9日派員至樹林溪出海口勘查,發現有油漬殘留情形,經循上游至貴中心污水處理廠雨水放流口(RD01)勘查,見有累積大片油漬,稽查時仍有小量油漬陸續隨雨水放流口排出,經循雨水道前進約50公尺,仍有油漬殘留情形且持續向外排放。綜上,貴中心污水處理廠之雨水溝渠混雜收集區域內之廢(污) 水,並由雨水放流口(RD01)排出。 |
否 | 不須改善 |
40,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5-06 (2022-10-2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2-050010 事由:111年10月26日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中心雨水放流口RD04勘查,適時有大量深黑紫色廢水排放情形,再沿水路至貴中心污水處理廠p1加壓站旁道路側溝見有深紫色廢水正在排水,經貴中心人員打開配電箱確認該加壓站馬達未作動(電壓及電流皆為0)並經表示不明原因造成該馬達跳停,造成該加壓站之廢水無法抽至貴中心之污水處理廠處理,溢流至道路測溝續流至觀音工業區雨水道,最後由貴中心雨水放流口RD04排放至承受水體(富林溪),惟貴服務中心未採取維護或防範措施,導致本次疏漏事故。 |
否 | 不須改善 |
12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5-03 (2022-09-2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50004 事由:貴中心屬其他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9月29日派員至廢水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硝酸鹽氮:58.4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50mg/L)。 |
否 | 不須改善 |
3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8-04 (2022-03-1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6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80006 事由:貴中心係屬管理「其他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103-13號),111年3月17日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採樣化學需氧量:98.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80mg/L)。 |
否 | 不須改善 |
26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8-04 (2022-04-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6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80007 事由:貴中心係屬管理「其他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103-13號),111年3月17日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採樣化學需氧量:98.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80mg/L)。於改善期間,111年4月20日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再派員至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 :34.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25mg/L),放流水污染項目有增加情形(懸浮固體)原據以處罰排放濃度更形惡化。 |
否 | 不須改善 |
26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8-04 (2022-04-2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6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80009 事由:貴中心係屬管理「其他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103-13號),111年3月17日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採樣化學需氧量:98.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80mg/L)。於改善期間,111年4月26日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再派員至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6.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25mg/L);化學需氧量:82.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80mg/L),放流水污染項目有增加情形(懸浮固體)原據以處罰排放濃度更形惡化。 |
否 | 不須改善 |
26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7-29 (2022-05-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6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70039 事由:貴中心係屬管理「其他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103-13號),111年3月17日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採樣化學需氧量:98.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80mg/L)。於改善期間,111年5月6日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再派員至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2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80mg/L),放流水污染項目有增加情形(化學需氧量)原據以處罰排放濃度更形惡化。 |
否 | 不須改善 |
26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5-20 (2021-11-2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6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50016 事由:貴中心係管理其他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103-13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1月29日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6.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25mg/L)。 |
否 | 不須改善 |
26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3-23 (2021-10-1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1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1-030042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0月14日派員至貴服務中心雨水放流口(RD04)稽查,稽查時該雨水道有殘留廢水及泡沫情形,沿該雨水道巡視,查獲貴服務中心廢水收集之管線破裂並進行管線搶修,P1加壓站因上游處搶修管線造成瞬間入水量過大,加壓馬達無法即時抽水,導致廢水疏漏並溢流經貴服務中心雨水下水道,再續流至富林溪,惟貴服務中心未採取維護或防範措施,導致本次疏漏事故。 |
否 |
限2021-10-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2-30 (2020-09-2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84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120055 事由: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3,84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8-02 (2020-10-28) *違規情節重大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5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80001 事由: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0月28日派員於放流口複查採樣檢測結果,硝酸鹽氮:58.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硝酸鹽氮:5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65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6-28 (2021-01-2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5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60035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中心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5.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5mg/L)。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不須改善 |
3,510,000 不須繳納 |
2021-06-22 (2021-01-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4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60031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中心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89.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80mg/L)。 |
是 訴願不受理 |
不須改善 |
3,04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4-06 (2020-09-2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25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40006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廢水放流口複查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19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限2020-11-27前改善 不須改善 |
5,250,000 不須繳納 |
2020-12-21 (2020-10-28) *違規情節重大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1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120016 事由: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0月28日派員於放流口複查採樣檢測結果,硝酸鹽氮:58.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硝酸鹽氮:5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 |
不須改善 |
5,130,000 不須繳納 |
2020-10-29 (2020-07-2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5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100030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80.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80mg/L)。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3,5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0-27 (2020-08-3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100025 事由:經本局於109年8月31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硝酸鹽氮:95.9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硝酸鹽氮:5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3,6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0-08 (2019-01-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文號:30-109-100007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中心之雨水放流口(RD09)閘門未關閉,有不明粉橘色廢水流至承受水體(富林溪)。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3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0-07 (2020-02-1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384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100006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2月26日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96.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告發,並於109年1月15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02826),限期於109年2月15日前改善完成;本府環境保護局於限期改善屆滿派員複查採樣(109年2月17日),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86.1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80mg/L),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否 | 不須改善 |
338,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9-18 (2019-12-2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6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90062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96.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80mg/L)。 |
否 | 不須改善 |
26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9-17 (2020-01-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9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9-090058 事由:貴中心所管理之逕流廢水放流口(RD12)有油污排放至承受水體(大堀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
否 | 不須改善 |
49,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9-13 (2019-08-2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6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90046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9.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5mg/L)。 |
否 | 不須改善 |
26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8-23 (2020-01-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9-080072 事由:貴中心位於觀音區榮工北路之中繼抽水站(P1)抽水馬達異常無法正常運作,導致該股廢水疏漏至貴中心逕流廢水排放口(RD04),續流至承受水體(富林溪),貴中心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否 | 不須改善 |
12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6-17 (2019-07-1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9-060025 事由:貴中心之雨水放流口(RD12)排放大量不明油污至水污染管制區(大堀溪)造成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40,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4-29 (2020-02-1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40040 事由:貴中心屬石油化學以外之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103-12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2月13日派員複查於放流口採樣送驗結果,硝酸鹽氮55.2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硝酸鹽氮50mg/L)。 |
否 | 不須改善 |
369,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2-26 (2019-01-0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9-020028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中心之雨水放流口(RD09)閘門未關閉,有不明粉橘色廢水流至承受水體(富林溪),於該雨水排放口(RD09)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2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80mg/L),另貴中心疏漏污染物致污染水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不須改善 |
3,120,000 不須繳納 |
2020-02-22 (2019-12-0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5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20018 事由:貴中心屬石油化學以外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103-12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2月9日派員複查,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硝酸鹽氮:80.3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硝酸鹽氮:5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57,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2-19 (2019-05-17) |
北區督察大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3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110002 事由: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5月17日派員至經濟部工業局觀音工業區服務中心督察,並於該中心廢水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3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2-06 (2019-10-1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120009 事由:貴中心屬石油化學以外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103-12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17日派員於放流口排樣檢測檢果,硝酸鹽氮:52.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硝酸鹽氮:5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1-19 (2019-09-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110045 事由:貴中心108年7月5日申報委託清理之無機性污泥(D-0902),惟處理機構遲至108年9月24日處理完成(聯單編號:H530066710800065),貴中心未主動連線查詢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並於35日內向桃園市政府報備該批廢棄物尚未處理完畢等事宜,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1-04 (2017-11-0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8-110001 事由:貴中心因中繼站(PN)馬達故障,導致廢(污)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由雨水放流口(RD04)排放,惟貴中心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報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否 | 不須改善 |
1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9-24 (2016-08-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4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8-090017 |
否 | 不須改善 |
94,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9-10 (2018-10-1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文號:30-108-090007 事由:貴中心位於觀音區經建七路之雨水放流口(RD01)因閘門未能完全緊閉,導致褐色油污由雨水道(RD01)內溢流至承受水體(樹林溪)。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89,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8-19 (2018-09-0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4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8-080013 事由:貴中心位於觀音區經建七路之雨水放流口(RD01)因抽水站馬達故障無法回抽,導致乳白色廢水由雨水道(RD01)內溢流至承受水體前(樹林溪),惟貴中心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報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否 | 不須改善 |
94,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6-27 (2016-08-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6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8-060029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罰鍰計算錯誤。 |
否 | 不須改善 |
567,000 不須繳納 |
2019-01-16 (2018-09-0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文號:30-108-010024 事由:貴中心位於觀音區經建七路之雨水放流口(RD01)因抽水站馬達故障無法回抽,導致乳白色廢水由雨水道(RD01)內溢流至承受水體前(樹林溪),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理法第5條第2項規定。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不須改善 |
189,000 不須繳納 |
2018-12-04 (2018-08-2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6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120011 事由:於貴中心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0.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5mg/L)。 |
否 | 不須改善 |
26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1-29 (2016-08-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42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文號:30-107-110044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不須改善 |
6,426,000 不須繳納 |
2018-08-21 (2018-05-3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80015 事由:於貴中心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0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80mg/L)。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3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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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2 (2021-12-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6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100015 事由:貴中心係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 環排許字第H0103-13號),110年11月29日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採樣懸浮固體:36.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25mg/L。於改善期間,111年4月20日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再派員至廢 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83.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80mg/L),放流水污染項目有增加情形( 化學需氧量)原據以處罰排放濃度更形惡化。 |
否 | 不須改善 |
264,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