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盛環保工程行

企業統一編號: 98794692
企業名稱: 龍盛環保工程行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龍盛環保工程行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5-08
(2023-03-23)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
文號:40-112-050034
事由: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車輛或其他運送工具於清除過程中,事業廢棄物飛散、濺落、溢漏、惡臭擴散、爆炸等污染環境情事。(車號:K*P-3*1*,污水溢漏污染路面)(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1-29
(2022-09-08)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11-110031
事由:臺端經營之龍盛環保工程行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9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88號),其核可內容包含清運機具應停放於臺北市內湖區潭美段一小段500地號(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121號對面),經查發現核可之清運機具(車號:***-BF)經常性停放於本市汐止區橫科路119號對面,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5-17
(2021-12-1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1-050017
事由:臺端所有營業小貨車(車號:ATV-6580)載運資源回收物品,車上載運物之污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自沿水管滴落致污染地面。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5-17
(2021-12-1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1-050018
事由:臺端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9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88號),惟臺端所有營業小貨車 (車號:ATV-6580)未登錄於許可證清除車輛內。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4-11
(2022-02-08)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1-040004
事由:臺端經營之龍盛環保工程行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9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88號),其核可內容包含清運機具應停放於臺北市內湖區潭美段一小段500地號,惟查核可之清運機具(車號:813-BF)經常性停放於本市汐止區福興段704、861、811地號,未依審查通過之文件內容辦理。
限2022-03-15前改善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1-07-14
(2020-12-14)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110-070028
事由:臺端所屬龍盛環保工程行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9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88號),許可文件未包含清除車輛(車號:ATM-7790),經查發現該車輛載運廚餘(廢棄物代碼:R-0106)及一般事業廢棄物生活垃圾(廢棄物代碼:D-1081),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6-04
(2021-05-06)
臺北市 主旨:扣留機具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2項第2款
文號:41-110-060400
事由:清除機具裝載之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有嚴重污染之虞,予以執行扣留車輛(清除一般事業廢棄物,未隨車持有相關證明文件,車號:A**-***0及8**-*6)
不須改善 不須繳納
2021-06-04
(2021-05-06)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
文號:44-110-060003
事由: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未經許可車輛,車號:A**-***0載運一般事業廢棄物,轉運至車輛,車號:8**-*6)(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7-04
(2017-06-0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6-070006
事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未符合規定(車號:853-R6;車輛載運保特瓶及鐵鋁罐達60支以上,雨傘2支, 屬不可{適}燃廢棄物)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8-17
(2016-08-0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5-080185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