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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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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0 (2022-01-03)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11-020001 事由:本局於111年1月7日派員至南靖段南和小段815、 820地號土地稽查,見有遭棄置土方夾雜植物殘株,經查為貴工業所有車輛(車牌:AAP-595)於111年01月03日下午2點00分至2點01分 ,行經本縣水上鄉南和村半天31N1782AD39電桿旁棄置,該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之規定,「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 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依同法第50條規定裁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緩。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