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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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4 (2024-01-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7月31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61636 事由:車輛Z2-863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7-04 (2021-12-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12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70003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0年12月14日派員稽查,按貴事業人員表示,現場廢鐵係由路竹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自行委託清運至貴事業廠內(本市仁武區仁新段1758-2地號)堆置,後續由貴事業清除至易昇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再利用,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限2023-10-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6-09 (2021-03-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60025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0年3月19日派員稽查,經貴事業負責人表示現場堆置之廢鐵來自光陽工業公司執行政府補助汰換之汽車拆解零件,部分50加侖鐵桶工廠拆解之廢鐵來自光隆瀝青股份有限公司,貴事業於現場堆置之廢鐵經切割後再轉賣至煉鋼廠,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