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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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2025-05-2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4-060001 事由:經查貴社申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暨展延所提送書面文件(本局收文日期114年5月19日),本府110年1月4日同意貴社負責人變更登記,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貴社已違反上揭規定,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